成功案例

我所刘红丽律师倾情援助,帮扶受援人实现定纷止争 ​

作者: 刘红丽 日期:2021/02/24

案情简介:受援人之夫林某某因患肺鳞癌,至天津市河西区某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认为林某某适合粒子植入治疗,遂于2017年2月14日收治入院。据入院体检记录记载,林某某入院时营养良好、步入病室、自主体位、表情自如、语言流利、面无病容、神志清楚、步态正常。2017年2月22日,林某某在被告处行碘125粒子近距离植入手术。术后,林某某出现高烧、咳嗽、痰血、口腔溃疡、憋喘的症状,夜间需打止痛针。2017年3月6日,林某某病危,心肺肾功能衰竭、肺感染,3月8日转至肿瘤科,3月17日死亡。受援人认为医院在为其夫诊疗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诊疗规范进行,最终导致林某某的死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受援人向天津市河西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的主要请求为向医院主张损害赔偿。

承办过程:河西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受援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天津煦朗律师事务所刘红丽律师具体承办本案。律师接受指派后,先后多次与受援人及其子女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应受援人请求,援助律师陪同受援人至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参加受援人与医院之间的医疗调解。最终,医院单方终止调解,本案在医调委终止调解。

在医调委终止调解后,律师经与受援人多次协调,为受援人计算了按照法律规定其能够诉请的损害赔偿项目及金额,并向河西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在河西区人民法院由原被告双方共同选定了天津市医学会对本案中所封存的病历进行鉴定。由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耗费时间较长,对于本案中已年过七旬的受援人而言,长期面对丈夫过世的现实以及无法解决的诉讼,对其身体和心理上都是严重的伤害。故,律师积极采取方法促进双方之间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为受援人及其家属提供了大量的法律咨询,帮助其采取多种法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

承办结果:在本案立案后四个月,经过与医院的反复磋商,医院同意一次性向受援人支付经济补偿,受援人放弃就此医疗纠纷再行向医院追索其他赔偿的权利,双方无其他纠葛。至此,本案案结事了。



案件点评:本案的特殊性有二,一是受援人已78岁高龄,面对丈夫的突然离世,身心都承受着痛苦,每次提起本案对受援人都是一次打击。二是医疗纠纷一般需要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耗时比较长,即便是法院判决后也很难实现定纷止争。鉴于本案的两个特殊性,承办律师坚持既要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又要使受援人所涉的纠纷能够切实解决,实现案结事了的原则,积极为受援人提供多种途径的法律帮助,最终促进受援人与医院之间的调解。经过调解后,受援人与医院均对调解结果满意,既有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又妥善解决了尖锐的医患关系。


   左为工作中的刘红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