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刑事案件找律师的黄金时间之数据篇

作者: 梁立伟 日期:2021/06/23

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一直到被检察机关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前,这段时间内由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这就是所谓的“捕前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往往因其身心无法在短期内适应看守所的环境,以及讯问的紧张气氛,因此容易在初期做出对自己不利、与事实不符的供述。律师在早期参与案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不仅能帮犯罪嫌疑人明确自己的权利,还能及时针对嫌疑人权利被侵害后积极寻求救济和纠正。

近年来,随着我国刑诉法及相关解释的不断完善,律师进行有效的捕前辩护不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可操作性都越来越强。

一、律师可以进行有效的捕前辩护:捕前辩护是辩护效果最好的辩护

公安机关在有限的法定期间收集足以达到逮捕标准的证据,在此阶段因全案证据仍处于未固定状态。这个时期,针对犯罪嫌疑人的无罪、罪轻证据也往往并未毁损、灭失,这也给辩护人在捕前辩护提供了大量的空间。

有关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标准——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应同时具备:1. 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发生犯罪的证据

2. 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嫌疑人实施的证据

3. 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证据查证属实

二、律师也应当进行有效的捕前辩护:“捕诉合一”的施行,使得捕前辩护具有更大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捕诉合一”顾名思义,即一位检察官同时负责一起案件的批捕和起诉工作。检察官在对某案件犯罪嫌疑人批捕后,对于案件情况较为熟悉,这也为后期提起公诉的工作奠定了基础。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在审查起诉阶段被提起公诉的可能性也极大。因此,作为刑辩律师,将辩护工作的重心前移,加强捕前辩护显得尤为重要。

 

三、律师更加能够进行有效的捕前辩护:相对于不诉和无罪而言,通过不捕使当事人恢复自由的概率最高

根据最高检及天津市检的的工作报告可以统计出如下全国以及天津在2013年至2018年逮捕和提起公诉的相关人数数据。

 


在全国范围来说2013年至2018年期限,不批捕比例平均为17.16%,同期天津的平均值为15.40%;全国同期不起诉比例平均为4.39%,同期天津的平均值为2.15%;天津地区报捕及起诉比例均高于全国水平。同样可以看出,在各时期不捕率均高于不诉率,平均来说,全国不捕率是不诉率的4倍以上,而天津则高达9倍。

 “12309中国检察网”检索天津市各检察院在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期间的不起诉决定书,共计1070份,可以汇总各区数据

我们不难发现在这一年期限内,大半的不起诉决定书是由天津郊区的检察院出具,而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市蓟州区、天津市西青区、天津市东丽区、天津市河东区的不起诉决定书均超过100个,而除河东区之外的天津市区检察院在同期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数量稳定在10-50个。

四、捕前辩护的成功案例

本人在近期承办的大量案件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因为律师的早期介入,提供有效的法律意见,通过积极沟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1.寻衅滋事罪案件,通过有效捕前辩护,提交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最终因证据不足,存疑不批捕。

2.故意伤害罪案件,通过有效捕前辩护,提交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且积极促成与被害人的和解,最终情节轻微,相对不批捕。

3.诈骗罪案件,通过有效捕前辩护,提交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最终因证据不足,存疑不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