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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明确六类案件为涉产权刑事申诉检察工作重点

作者: 于潇 日期:2018/01/31

正义网北京1月30日电(记者 于潇)今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涉产权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主题举行2018年度首场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尹伊君通报了检察机关加强涉产权刑事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记者了解,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承担着办理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性刑事处理决定和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申诉、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等重要职责,在产权司法保护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尹伊君介绍,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中高度重视对各种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司法保护,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正办理涉产权相关案件,积极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快速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尹伊君透露,为增强涉产权司法保护的针对性、实效性,最高检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涉产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重点:

一是与国有资产产权相关的案件,包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交易处置过程中涉及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赔偿监督案件;

二是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相关的案件,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监管、有偿使用涉及的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赔偿监督案件;

三是与农村集体产权相关的案件,包括农村集体产权管理、处置方面涉及的贪污、职务侵占、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赔偿监督案件;

四是与民营企业产权相关的案件,包括民营企业经营发展中涉及的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利用公权力严重侵害私有产权、在特定经济领域形成非法控制的涉黑案件等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赔偿监督案件;

五是与公民个人财产相关的案件,包括诈骗、集资诈骗、敲诈勒索等非法侵占公民个人财产的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赔偿监督案件;

六是与涉案财产相关的案件,包括不服没收、追缴决定的申诉案件和因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而提出的国家赔偿和赔偿监督案件。

“要突出办案重点,依法办理涉产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赔偿监督案件。”尹伊君同时要求,各地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情况,进一步细化对产权司法保护的措施,明确本地区刑事申诉、国家赔偿重点案件类型和范围。

[责任编辑:杨景茹]